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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2期(总第39期)

时间: 2012-03-12      访问量:2,435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2期(总第39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3月1日
 
目   录
 
新春慰问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视察慰问…(2)
广西律师协会到基层开展春节慰问活动…………………(3)
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新元慰问市律师协会……(4)
南宁市律协党总支春节慰问困难暖人心…………………(4)
 
行业动态
关爱农民工子女,送温暖、献爱心………………………(5)
南宁市律师受聘为市第一看守所特邀监督员……………(6)
梧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捐助贫困女童“助春蕾计划”在延续…(6)
柳州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律师参加大宣讲活动……………(6)
 
规范性文件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7)
 
 
新春慰问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视察慰问
        1月9日,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邓甲明一行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南宁市司法局局长蓝树源等人的陪同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视察慰问,赵大程副部长代表吴爱英部长、司法部党组给国海所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拜年,给他们带来了吴爱英部长和司法部党组的关怀和新春祝福。
        赵大程副部长一行与国海所的律师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赵大程副部长先后听取了国海所主任林敢、党支部书记玉仁富和荣获“全国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的国海所律师兰国乔关于国海所基本情况、律师业务工作和社会工作情况、国海所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进一步加快律师行业发展和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赵大程副部长对国海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国海所的规范执业表示了赞赏,肯定了国海所是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认为国海所有进取精神,全体律师精诚团结,能着眼于广西的区情发展律师团队;有良好的氛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弱势群体、妇女儿童关爱。
        赵大程副部长还对国海所党支部开展“亮成绩、比贡献”业务竞赛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就如何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如何更好的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赵大程副部长指出,广西是经济后发地区,律师业会有灿烂的明天,赵大程副部长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要把握好“五个要求”:一是要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动摇;二是党支部要树立模范先锋作用,以党建带所建、党建保所建,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外律师发自内心地加入党的队伍中来;三是要完善律所民主管理机制,为全所律师创造一个极富人文关怀的环境,使律师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既要发扬传统,也要敢于、善于借鉴别人的优良之处;四是要从思想、物质、感情上更加关心、关爱青年律师,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持续性发展;五是自治区司法厅、南宁市司法局、各级律师协会必须高度重视律师工作,要坚持抓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诚信的律师事务所。
        林敢主任在会上表示,全所要按照赵大程副部长指示,坚持以党建促所建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把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典范。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
 
 
广西律师协会到基层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2012年龙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广西律师协会领导顶着严寒,分赴全区14个市慰问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人员,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感谢一年来他们为律师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
        1月10日-16日期间,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孙骏、袁公章、林敢、凌斌、王锦意、李安华、李杰、黄玉华、陈承帼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分别对全区14家律师协会、14家事务所及困难律师、老党员律师共30人进行了慰问。协会领导与他们举行了座谈,亲切交流,了解情况,仔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送上协会的关心和祝福,使他们感受协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受慰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表对广西律师协会领导的慰问表示感谢,并纷纷表示要以刚刚胜利闭幕的广西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为契机,在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树立信心、昂扬斗志,以更加敬业的精神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广西律师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新元慰问市律师协会
        1月29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梧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新元等一行人来到梧州市律师协会,给市律协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带来新春慰问。
        慰问期间,李新元对2011年梧州市律师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赞许了梧州市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所作出的成绩,并感谢律师们对市政府信访接访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全力抓好各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总体持续和谐稳定发展所作的努力,殷切希望梧州市律师行业能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和法律专家,为梧州市经济建设提供更好更优的法律服务保障。
律师代表对梧州市领导的关心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梧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南宁市律协党总支春节慰问暖人心
        1月16日,南宁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民粮、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市律协党总支副书记冯真德、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黄财基等一行6人走访慰问了良庆区那陈镇和平村的困难老党员,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并与和平村村委进行座谈交流。
        在和平村村委召开的座谈会上,王民粮副局长与困难老党员们亲切询问了每一位困难老党员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王民粮副局长说,老党员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不少贡献,希望他们继续发挥老党员自身优势,为和平村的发展发挥余热,并叮嘱他们要保重身体。座谈中,一些老党员还就当下村里和邻里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前来慰问的党员律师咨询,寻求解决的途径。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黄财基律师对这些党员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表示今后村里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和帮助解决的,可随时与万合律师事务所联系。
        座谈结束后,王民粮副局长代表市律协党总支为每位困难老党员送上慰问金。老党员们怀着万分感动的心情接过慰问金,对市司法局以及律师协会给予的关心与帮助表示感谢。老党员们一致表态,他们将把关怀化为动力,为建设和谐富裕的和平村贡献力量。
(南宁市律师协会  供稿)
 
 
行业动态
●关爱农民工子女,送温暖、献爱心--1月10日上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庞才友、林铸、梁军等10位律师到南宁市那马镇中心小学慰问贫困农民工子女,将通诚所的温暖、爱心以及新春祝福送到那马中心小学。通诚所庞才友、林铸律师与那马中心学校陈校长深入讨论了2012年的帮教具体计划,并研究确定了解决学生厌学、贫困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的具体办法。陈校长代表那马中心学校全体师生对通诚所近年来持续不断的深切关怀及帮教活动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将法律知识在全校师生中进行普及,努力培养更多的社会栋梁。(通城律师事务所  供稿)
●南宁市律师受聘为市第一看守所特邀监督员--1月18日,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为来自市人大、政协、妇联、律师协会等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六名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正式聘请他们为该看守所的特邀监督员,聘期两年。不久前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张宏新律师也受聘成为该看守所的特邀监督员。律师受聘担任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既是该看守所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也是律师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勇担社会责任、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集中体现。(南宁市律师协会  供稿)
●梧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捐助贫困女童“助春蕾计划”在延续--2月12日,春雨绵绵,爱心暖暖,梧州市司法局、梧州市律师协会捐助贫困女童的“助春蕾计划”在延续。该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律师协会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家庭贫困女童。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献爱心助春蕾”座谈会上,梧州市律师协会及广西顺景、通途、益远、彤日、荣御等5家律师事务所向贫困女童捐资8000余元,捐出衣物一批。(梧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柳州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律师参加大宣讲活动--2月21日,柳州市司法局、市律协积极响应市妇联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广西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全面实施2011-202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号召,组织妇女维权律师团50多名律师到市儿少中心参加“下基层、访妇情、大宣讲”活动。活动中,我市律师作了专题演讲,从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面临的问题、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切入,结合实际进行了生动的讲解。(柳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规范性文件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和桂办发(2011)37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区司法厅于2012年3月5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共分为三十六条,分章,按照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法律的逻辑顺序分为总则、检查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检查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纪律和惩戒、附则等七方面,比较系统全面地对年度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区司法厅律管处  供稿)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厅机关各处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