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桂价费〔2013〕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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