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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涂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处分的通报

时间: 2022-01-21      访问量:9,858

桂律警示〔2022〕1号
        被处分会员:涂政,男,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501199910850818。
         经查,在眭某安与郑某平、郑某忠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涂政律师私自接受眭某安委托,担任该案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阶段的代理律师,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眭某安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未交回律所入账。涂政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构成私自收案、收费的违规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桂律行处〔2021〕4号《广西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给予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涂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涂政律师不服,向广西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2021年12月15日,广西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作出桂律行复〔2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复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现桂律行处〔2021〕4号《广西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已生效,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