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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0年第5期(总第16期)

时间: 2010-05-10      访问量:2,317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0年第5期(总第16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10日

4月份工作
 
重点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3)
全区各地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
 
媒体联系……………………………………………………….
律师行业与新闻媒体携手恳谈  共同推动广西律师宣传工作新发展………………………………………………….(5)
 
党员活动……………………………………………………….
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共产党员  踊跃献爱心  捐款支援旱灾区…………………………………………………….(6)
 
培训讲座………………………………………………………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7)
 
信息速递……………………………………………………….
桂林律师积极参加“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临桂新区建设”宣传咨询活动…………………………………………….(8)
践行科学发展观  法律援助促稳定……………… …..(9)
南宁市贸促会拉开“两会”合作序幕………………….(9)
柳州市直机关举办盛大职工体育运动会
30名律师代表新社会阶层首次登场献艺………………(10) 
 
 
 
重点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在全区律师队伍中
开展警示教育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司法厅于2010年4月12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在我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卫福喜出席大会并讲话,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文华,纪检监察室主任黄都恒,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黎坤德,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瀚德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律师科科长和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区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主任等110余人参加了会议。  卫副厅长在会上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根源和危害,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律师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道德之师”。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健全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形成科学、有效、有力的管理机制,发挥好基础管理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大力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开展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等活动,确保我区律师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卫副厅长强调开展警示教育要重点围绕加强学习、深入讨论、认真查改、健全制度四个方面,分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和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主动服务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   会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传达了司法部关于李庄案件的情况通报。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全区各地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决定,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纷纷启动了警示教育工作。
4月中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百色、玉林等市分别组织召开了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通过传达全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高度重视当前律师违法违规的现象,进一步加深对开展警示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贺州、崇左等市则以举办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班的形式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媒体联系
 
律师行业与新闻媒体携手恳谈
共同推动广西律师宣传工作新发展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2010年新闻媒体恳谈会
 
2010年4月13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召开2010年新闻媒体恳谈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协调处处长罗联生,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覃快乐、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等出席会议。广西电视台、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社、法治快报社、新华社广西分社等多家新闻媒体代表近40人参加了恳谈会。
在会上,与会人员纷纷畅所欲言,对如何开展有关基层律师、青年律师、公职律师及律师队伍建设、各市律师宣传工作、今年广西律师协会重大活动等问题的宣传工作、如何搭建律师行业与媒体的常态合作平台等问题献计献策。会议还进行了“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颁奖仪式,对参加2009年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的作品,向消息、通讯、系列三个类别的获奖作者颁奖。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彭荣汉主持。王莹文会长致欢迎辞。
近年来,广西律师协会狠抓律师宣传工作,努力开创宣传工作新方式:一是每年定期召开的新闻媒体恳谈会已经成为广西律师协会与各新闻媒体的交流平台;二是以恳谈会为契机,推动开展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三是以恳谈会为桥梁,促进各市(县)律师宣传工作的开展。每年定期召开新闻媒体恳谈会的做法,是广西律师协会与各新闻媒体尝试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的良好开端,必将有利于建立律师行业与新闻行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律师宣传工作与新闻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双赢”。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党员活动
 
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共产党员
踊跃献爱心  捐款支援旱灾区
 
2010年4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举行“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共产党员向旱灾区捐款仪式”,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广西律管律协党总支副书记、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许邕桂出席捐款仪式。     
自西南地区遭受旱灾以来,广西律管律协党总支响应自治区工委的号召,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共产党员律师积极向旱灾区捐款。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共产党员、积极分子、广大律师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向旱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截止2010年4月15日,广西律管律协党总支收到22个律师事务所158位党员、律师的灾区捐款,共计16140.00元,为灾区人民送去党员律师的一片爱心。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培训讲座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侵权责任法
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2010年4月24、25日,广西律师协会侵权责任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在南宁举办。来自全区各地1500多名执业律师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到南宁授课。两天的培训分别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骆伟雄主持。
培训班上,贾东明副主任讲授了主题为“侵权责任法主要条款立法背景和内容解析”的课程。张新宝教授围绕“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及其适用、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等领域方面的条文解析、法律适用、解决方法等问题作了精彩讲演。授课老师讲演生动、精彩,博得了全场的阵阵掌声。许多律师利用课间休息时间积极与授课老师进行探讨交流。
本次培训班是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举办的第一期规模超1500人的免费的全区执业律师大型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对广西律师能更好地学习、适用今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法律理论水平,拓展律师的法律实务经验,也为广大律师搭建了相互沟通、交流、学习的平台。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信息速递
 
桂林律师积极参加“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临桂新区建设”宣传咨询活动
 
2010年4月19日,桂林市司法局在临桂县举行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临桂新区建设”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桂林市律师协会市直三十家律师事务所60余名律师参加了这一宣传活动。
“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律师们参与“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临桂新区建设”宣传咨询活动意义重大。当日,律师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千余人次,解答了涉及新区建设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投资融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桂林市律师协会供稿)
 
践行科学发展观   法律援助促稳定
2010年3月26日,大新县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由于该案被害人山巴义尔是新疆和静县的一名蒙古族妇女,为防止普通刑事案件转化为民族矛盾问题,广西区政法委高度重视该案社会影响和被害人家属安抚工作,批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务必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大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黄继杰同志亲自挂帅,负责安抚被害人家属工作,广西得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建功律师接到指派的为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任务后,在司法局副局长许元康同志指导下,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并把相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告知被害人家属,在取得被害人家属充分信任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被害人家属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作感到非常满意,表示相信公安司法机关一定能把案件办好。目前,被害人家属已离开广西返回新疆。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对民族的团结、边防的安全、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县委政法委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给予充分肯定。                              (崇左市律师协会供稿)
 
南宁市贸促会拉开“两会”合作序幕
2010年4月16日,南宁市律师协会与南宁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南宁商会)(以下简称南宁市贸促会)就如何寻求律师协会与贸促会的合作点、如何在法律上服务对外贸易企业两个方面进行了座谈。    南宁市贸促会会长谭漓、副会长盘业斌、姚师中;南宁市律协会长覃斌、副会长张宏新、周旭照、副秘书长兰色以及马艺珊、韦泓安两位常务理事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南宁市律师协会与南宁市贸促会双方就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对外贸易企业服务、为南宁市经济发展服务达成共识,并商定于今年5月份共同举办一期面向全市企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南宁市律师协会供稿)
柳州市直机关举办盛大职工体育运动会30名律师代表新社会阶层首次登场献艺
2010年4月23日,柳州市直机关第六届职工体育运动会在市一体校隆重开幕。代表该市新社会阶层参赛的唯一一支民间代表队??柳州市律师协会代表队闪亮登场。本届运动会是柳州历史上举办规模最大的一次市直机关运动会。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柳州市律师协会立即行动,组织全市律师积极报名,好中选优,组织了30人的代表队,将参加除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外的8个项目的角逐。开幕式上,律师代表队一出现便吸引了全场裁判员、运动员和观众的眼球,特别是律师代表队良好的精神面貌、昂扬的状态更是获得了全场好评。柳州市律师协会此次组队参赛,旨在向全市人民展示新形势下柳州市广大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新形象,以及把“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融入到搞好法律服务工作和“不放弃、不抛弃”的拼搏精神。                              (柳州市律师协会供稿)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抄送: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各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法宣处,广西法         律援助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