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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报送推荐通讯员的通知

时间: 2018-10-16      访问量:1,911

桂律协〔2018〕11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信息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区律师行业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提高律师行业宣传的效率和质量,搭建好全区信息沟通平台,进一步充实和规范我区律师行业通讯员队伍。广西律师协会拟向全区律师行业选聘一批信息通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党性强,原则上共产党员优先考虑;

        (二)热爱律师行业宣传工作,掌握基本的新闻报道原则,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稿件采写能力及摄影水平,能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及新闻稿件;

        (四)掌握计算机、网络操作技术并能熟练运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

        (五)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务实,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二、通讯员工作职责

        (一)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律师行业工作动态,及时了解各项工作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果,客观、真实、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

        (二)认真分析当前报道的形势和规律,围绕工作大局,研究不同媒体用稿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选题,及时、准确、高质量的采写稿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媒体推送宣传报道;

        (三)密切与广西律协秘书处宣传部的联系,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按时报送新闻信息、统计数据和宣传资料;

        (四)密切与本地区新闻媒体联系,积极配合有关律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反馈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三、新闻稿件报送要求

        (一)新闻稿件必须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律师涉法涉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及律师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发挥的积极贡献等。

        (二)稿件形式可以是消息、通讯、专题等,内容可涵盖本地区、本单位在律师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本部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感人事迹。

        (三)新闻稿件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真实新颖,具有思想内涵和可读性。

        (四)稿件报送要求及时。新闻消息从发生到报送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其他各类稿件也要及时收集和上报,保证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五)稿件写作要求认真负责。上报之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署作者真实姓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律师行业新闻报道工作,认真做好通讯员推荐报送工作,积极为通讯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采编稿件以及了解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严格管理。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单位对推荐报送的通讯员要具有稳定性,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对上报的新闻稿件实行登记管理,并定期通报宣传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定期开展评选表彰。

        (三)报送要求。各市律师协会报送推荐通讯员人数以本市律师人数比例上报,即各市按律师人数1%报送,不足100人的部分,按100人计。20人以上的区直所,报送一人,不足20人的,由广西律师协会另行选派。为了方便联系和管理,各单位上报的通讯员一并将本人微信号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参加通讯员报名表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潘文君、罗慧芳,电话:0771-5866327,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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