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时间: 2016-09-07 访问量:2,011
2016年7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广西意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角度,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工作措施和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广西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
《广西意见》的出台,是广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广西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广西意见》立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从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措施,着力破解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和难题,对于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依法治桂中的职能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广西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区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覆盖范围逐步拓展至更多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人权保障中能有效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充分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适应工作需要。
《广西意见》强调,要拓宽援助领域,降低申请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展试点,逐步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
《广西意见》强调,要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案件指派“点援制”,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标准统一、业务规范。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修改完善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广西意见》强调,要畅通援助渠道,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逐步推行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继续推行网上受理申请。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人群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审查办理,在司法所、律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工作。升级“12348”法律援助热线,构建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平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和多样性。
《广西意见》强调,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市、县(市、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统筹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和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根据发展需要,依托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才。
《广西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综治专项绩效考评。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