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青年律师在兴宾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的实践锻炼
时间: 2025-07-22 访问量:16,730
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傅美琪律师作为新入职青年律师在兴宾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参与实践锻炼。截至目前这短短2个月里,其经历了形形色色的纠纷调解,从宅基地争议到兄弟反目的安置费分配,每一次调解都让其对基层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一案:跨越27年的宅基地纠纷——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战运用
案例背景:一笔陈年旧账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1998年,韦某宁、韦某来兄弟将一块长16米、宽5米的宅基地以总价12,800元(定金500元)卖给韦某山。后来,韦某山转手卖给蒙某某,而蒙某某又在2004年将该地块出售给黄某(代黄某某持有)。
争议的焦点在于,黄某认为除了合同约定的地块外,旁边一块无主地也应归他所有。他坚称:“蒙某某卖给我的时候,口头上说包括这块地!”而韦氏兄弟则拿出原始合同,强调四至界限明确,从未涉及争议地块。
调解过程:法律与现实的碰撞
调解开始后,黄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己“实际占有多年”,甚至扬言:“这块地我用了二十年,怎么就不是我的?”调解员何某某某耐心解释:“黄先生,您的合同是和蒙某某签的,如果面积有争议,应该找蒙某某核实,而不是直接向韦家主张权利。”但黄某仍然固执己见,认为韦家“故意刁难”。眼看调解陷入僵局,傅美琪律师提议:“既然口头说法不一,不如去现场测量,看看实际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现场勘验:数据胜于雄辩
一行人来到争议地块,拿出红外测距仪,按照1998年合同上的四至范围重新测量。结果显示,黄某主张的“额外地块”确实超出了原始合同约定的边界。面对实测数据,黄某一时语塞,但仍不甘心:“那蒙某某当初骗了我,我找谁去?”傅美琪律师适时补充:“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蒙某某追责,但韦家并非您的合同相对方,他们并无义务对后续交易负责。”
调解结果:引导依法维权
最终,黄某某接受了调解建议,同意通过诉讼或协商方式向蒙某某主张权利。而韦氏兄弟也表示愿意配合提供原始交易证据。
通过参与此次矛盾纠纷调解傅美琪律师有三点体会:一是必须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在基层调解中至关重要。二是现场勘验比单纯的口头争论更有说服力,能有效打破僵局。三是情绪管理是关键,当事人往往因长期积怨而固执己见,需要耐心引导。
第二案:亲兄弟的安置费之争——调解中的“背靠背”策略
案件背景:一笔拆迁款引发的亲情危机
梁家兄弟因父亲遗留的安置费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弟弟梁小弟认为,安置费是按照户口本来分的,户口本上有哥哥梁大哥、弟弟梁小弟及自己的妻子和小孩的名字,应当四人平分;而哥哥梁大哥则坚称:“弟弟小的时候都是我照顾,多年来的医保也是我出钱,现在住的安置房也是我出的钱才能有的,物业一直以来也是我交的钱,你一分钱没给过我,你们一家人也住在里面,凭什么安置费要分成四份给你们一家人三份?”
第一次调解:各执己见,寸步不让
5月14日,第一次调解时,双方火药味十足。
梁小弟:“属于我们的钱,我们一定要得到!”
梁大哥冷笑:“凭什么?之前也不去领钱,现在住的房子出的钱也全是我出的,现在又要来分钱,分钱你倒是积极!”
由于双方情绪激烈,调解未能取得进展。
第二次调解:“背靠背”策略破局
5月24日,调解工作组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
首先司法所所长与梁大哥单独谈话,了解其真实诉求。其次傅美琪律师向梁小弟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考虑调解方案。经过私下沟通,发现:梁大哥并非完全拒绝分配,而是对弟弟不尊重自己,自己辛辛苦苦照顾弟弟,又帮叫社保,现在的房子也是自己交的费用,对弟弟心存怨恨。梁小弟则愿意扣除哥哥出的费用后再进行平分。然而,当双方重新面对面协商时,梁大哥仍坚持:“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后续跟进:社区持续做工作
尽管调解未达成协议,但社区书记表示会继续对梁大哥进行思想工作,争取促成家庭和解。
通过参与此次矛盾纠纷调解傅美琪律师有三点体会:一是“背靠背”调解适用于情绪对立的案件,能减少正面冲突,挖掘真实诉求。二是家庭纠纷往往涉及情感积怨,法律只是工具,真正解决需要时间和耐心。三是调解未必一次成功,有时需要长期跟进,甚至借助社区力量。
总结:基层法律工作的挑战与成长
司法所干部常说:“我们不仅是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参与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让傅美琪律师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