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的实施意见》凸显“七大亮点”
时间: 2016-09-07 访问量:1,930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内容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为原则。总体来看,呈现七大亮点:
一、工作目标更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比如,法律援助将会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凸显重要作用,惠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以及在人权司法保障中发挥有效作用。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体系的全面建成、便民服务体系的完善、保障能力的全面增强,全面推进了我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形成。
二、覆盖面更广、受理门槛更低
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增加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公民紧密相关的生产生活事项。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扩展至低收入人群,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群益。
三、审查程序更简易、办理速度更快
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及受家暴妇女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后补材料、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节省了受援人申请审核的时间,更好更快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四、服务方式更丰富
升级“12348”法律援助热线,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维权专线,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构建“12348”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平台,提高法律援助的可及性及多样性;积极利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远程办的视频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善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改善基层信息基础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本地化升级,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实现与公安、民政、工、青、妇、残、老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网络信息系统的升级,以及与各相关单位建立的联动机制,能更快更准确地获取受援人信息,提高案件受理和办理的速度。
六、异地维权更便捷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与异地法援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方面更严密
《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能更好的促进法援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