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周庆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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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被处分人:周庆华,男,原广西凌盛(那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10199310273114。
        周庆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司罚决字〔2024〕4号),决定吊销周庆华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给予了周庆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决定。
 现该处分已生效,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