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九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预通知
时间: 2016-06-01 访问量:2,132
桂律协﹝2016﹞5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现将召开第九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于2016年6月6-8日,会期三天。6月5日下午报到。
地点:待定。
二、参加人员
第九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师协会秘书长;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律师代表团团长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团长由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请各市律师代表团填写中共党员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详见附件),会议报到时递交。
(二)请参会人员准备深色西裤、白色短袖衬衣,请律师代表准备律师袍、律师徽章。
其余未尽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广西律师协会联系人:刘 莹,15807800909、蒙春兰,150788211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