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挽救迷途少年
时间: 2021-06-24 访问量:2,207
日前,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黄某某、龙某某的家长来到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将两面“法律援助,为民解难”“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锦旗分别交到覃琳、凌子明律师手中,表达对万益律师的感谢。

(从左依次)龙某某家长、凌子明律师、龙某某家长、覃琳律师
当事人黄某某、龙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两人是未成年人,又无委托代理人,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覃琳、凌子明律师承办此案,担任黄某某、龙某某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指定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万益律师认真分析案卷,与受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律所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团队的集中讨论,认为黄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案发之后存在自首情节,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未予认定。覃琳、凌子明律师向司法机关充分阐述观点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万益律师的辩护意见,两嫌疑人最终量刑在检察院原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分别减少了6年、3年。当黄某某、龙某某家长拿到判决书时,非常感动,连连向万益律师致谢。
日前,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琳收到一面印着“无私援助未成年,为民执业挑重担”大字的锦旗,以及法援案件当事人莫某家长的当面致谢。这源于覃琳律师之前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犯罪案件。
覃琳律师根据律所指派受理案件后立即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他充分与受援人莫某的家长沟通,了解受援人成长经历;与受援人学校沟通,熟识受援人在学校的表现,取得受援人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并亲自与受援人家长一起到被害人家中,通过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及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上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覃琳律师就本案受援人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与检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检方采纳了覃琳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对受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在收到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为帮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覃琳律师对其进行了多次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该未成年人深受感动,表达了希望痛改前非,继续完成学业的心愿。为此,覃律师不辞劳苦地多次与校方协商,并在律所的大力支持下,向学校作出万益律所将派员继续对受援人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扶的郑重承诺。最终,学校同意受援人继续回校接受教育,达成了受援人重返校园的心愿。

莫某家长到万益(柳州)律所向覃琳律师(右)赠锦旗
来源: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