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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自荐(推荐)广西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复查委员会 委员的通知

时间: 2015-12-31      访问量:3,153

桂律协[2015]14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的处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复查规则》,广西律师协会拟成立广西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员会)。现将自荐(推荐)复查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处事公正;

2、无刑事记录,无行政处罚,无行业处分,无不良职业记录;

3、截止报名时律师执业年限八年以上,熟悉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和律师行业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

4、非广西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会设置

1、主任委员1人。

2、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3、普通委员若干人。

三、自荐(推荐)方式

      各市律师有意自荐的,请填写自荐表(推荐表)(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上交所在市律师协会,由所在市律师协会汇总后,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有意自荐的,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提交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四、自荐(推荐)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1月30日。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的自荐情况,择优选择行业处分复查委员会委员人选。

      未尽事宜,请联系: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兼传真),电子邮箱:gxlxhyb@126.com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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