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律师在校椅司法所实践锻炼感悟小记
时间: 2025-06-24 访问量:13,247
当踏入弥漫着阵阵茉莉花香的校椅司法所大门时,我开启了一段意义深远的全新旅程,这也成为我的律师执业生涯新时刻的开章。
在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中,土地纠纷、民工讨薪和邻里纠纷等问题占据了很大比重。每一起纠纷虽都与法律法规存在关联,但实际情况却千差万别。唯有深入细致地探究案件全貌,精准把握纠纷产生的根源,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矛盾。
初次参与实地现场调解,我便深切体会到司法所调解与法庭辩论调解的显著差异。在法庭上,律师通常代表委托方的立场开展工作;而在司法所,调解工作的核心是为双方当事人服务,秉持不偏不倚、公正公平的原则。4月14 日,我跟随司法所所长前往东圩村调解一起村民坟山扩建侵占土地纠纷。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言语间互不相让,但都缺乏有力证据支撑自身观点。面对这一局面,我们先是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随后提议调取相关航拍图,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进行调解。乡下坟山土地纠纷往往错综复杂,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绝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尽管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但落实到具体地方案例,又会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考虑地方风俗习惯,如此才能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在韦村村委现场调解
“民工讨薪”,这个在乡村调解工作中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是因为它早已屡见不鲜;陌生,则是因为此次被讨薪对象竟是少见的村委村集体。受村集体换届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了诸多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复杂情况。6 月5日,钟某某与石某在韦村村委会议室,向某村委村集体追讨去年抗旱救灾的挖井费及供应管道材料等费用,但村委方面并不认可该费用的存在。经了解,由于该村换届选举,上任村长未及时移交相关付款材料,导致钟某某和石某一直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务费和材料费,二人多次向村委反映均无果。在司法所所长的主持下,我们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村委及村民代表进行释法说理,明确指出换届选举材料移交不全属于村集体内部问题,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外部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缺失问题应由村集体自行解决。同时,我们也对钟某某和石某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村委承诺完成公示流程后,将及时支付该笔费用。当钟某某和石某走出会议室时,他们长舒一口气,眼中满是抑制不住的感激与兴奋,不停地向我们道谢。那一刻,一股强烈的成就感与自豪感在我心中油然而生,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扎根基层一线,用法律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决心。
在乡村,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可能引发大矛盾。许多纠纷表面上是小事,但实则是多年积怨的集中爆发,因此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方法至关重要。6 月 17 日,我们下乡调解一起邻里纠纷。罗某甲与罗某乙是堂兄弟,且互为邻居。罗某甲在建房时,用水泥红砖堵住了罗某乙房子旁边多年的排水通道,致使雨水无法排出,屋后积水大量渗入罗某乙的小屋。深入了解后得知,双方因换地等原因积怨已久,彼此心存不满。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人情以及乡间亲戚同宗共祖的角度进行劝解。最终,罗某甲同意疏通原来的排水通道,这起邻里纠纷基本得到解决。乡下的邻里纠纷虽不似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却是邻里关系是否和睦的重要体现。有时,我们解决的不仅是当下的纠纷,更是在推动背后已恶化多年的邻里关系得以改善。
经过这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法律理论为我们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则为我们在实践中化解矛盾指明了方向。在专业技能方面,我意识到专业能力必须与时俱进。我们要及时更新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避免陷入 “书到用时方恨少” 的窘境。在思想认识层面,我对律师职业的价值有了全新的理解。律师的职责不仅是在法庭上与对手激烈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应积极投身法律公共服务,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切实了解民众需求,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尽管工作过程中会面临诸多劳累,但新入职律师、基层司法与基层群众三方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打通 “法治的最后一段毛细血管”,基层法治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这正是以律师身份在乡镇司法所实践锻炼的独特魅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