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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派驻广西财政厅律师代表 参加全国财政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

时间: 2017-05-05      访问量:6,219

       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财政部条法司主持的全国财政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西子湖畔召开。国务院法制办梅秀兵处长、财政部条法司肖雪峰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复议处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杭州中院法官及浙江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西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等 18 个省级财政厅法制机构领导及负责行政复议业务工作的科室经办人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本所袁公章、李洁律师团队作为广西财政厅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派驻律师代表和广西财政厅法制处庞志东副处长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与会地方财政代表交流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基本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易引发争议的财政行政行为及其原因、相关立法和制度规定、财政管理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研讨举报、投诉类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广西财政厅法制处庞志东副处长指出,目前财政行政复议的多发区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领域,而政府采购领域又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相关立法和制度规定相对滞后,赋予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未形成统一定制,各地方执法不一。另一方面,有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未监管到位,在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时适用法律不规范,尽管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合理,但在申请人提出质疑、投诉环节也未能及时纠正,从而引发争议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本所律师结合处理过的法律实务经验,在书面交流材料中指出,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存在案件数量增多、案情趋于复杂、案件多发区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滥诉、非理性维权现象等特点。而滥诉行为集中发生在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信访相关案件、检举举报案件这四个领域,针对这四个领域的滥诉行为,各财政部门有必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渠道让公众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对法律的错误认知,引导其正确行使行政复议及(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例的公示公开,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及诉讼造成行政成本和诉讼成本的浪费。此外,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以及法律顾问的沟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正确把握法律适用,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