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培训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0-06-02 访问量:1,319
桂律协〔2010〕36号
关于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培训补训的通知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执业律师每年必需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要求,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广西律师协会结合广西律师的实际情况在2009年举办了多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据统计,区直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培训课时不达标,将影响今年律师的年度考核。因此,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对区直律师事务所2009年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律师进行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时间
二、补训对象
2009年度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律师。
三、补训地点、形式和内容
(一)补训地点
区律协会议室。
(二)补训形式
集中观看视频录像。
(三)内容安排
2009年有关培训内容。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补训内容重要,并作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注册的重要依据。请应参加补训的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补训期间的工作,按时参加补训。
(二)请各律师所负责通知并督促本所律师按时参加补训。
(三)补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训,认真记录培训内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应参训律师请他人代替参训或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严重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各所最迟于
五、特别说明
由于2009年为首次执行40课时的培训要求,故2010年举办补训。自2010年开始,广西律师协会将严格执行40课时培训学时要求,并不再办理补训。2010年课时不达要求的,直接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业务讲座报名表
2、区直大型补训人员名单区直大型补训名单.xls
3、区直业务补训名单区直业务补训名单.xls
广西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黄鳞、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附件:1
律师补训报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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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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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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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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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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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本表填妥后提交广西律协秘书处培训部:
电子邮箱:gxlxpxb@tom.com,传真:0771-5865220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业务讲座△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