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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6-09-09      访问量:1,701

桂律协〔2016〕98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协会各特约通讯员:

       为表彰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特约通讯员以及有关人员在宣传我区律师行业形象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特约通讯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撰写和宣传报道有关广西律师行业的人员。

二、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评选工作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共设置如下奖项: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3个:2015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数量由高至低排序,市级律师协会投稿数量前2位的和律师事务所投稿数量第1位的获奖。

       (二)优秀特约通讯员8名:结合2015年度个人报送律师工作宣传稿件信息数量、质量及被采用率等综合情况,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宣传部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从参评候选人中不记名投票评选出8名优秀特约通讯员。

       广西律师协会将向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报送要求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参评的,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参选“先进单位”需提供:

1份《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1份《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表》(附件3)连同所有作品文字稿(WORD文档排版,标题字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仿宋)。

填写作品目录和参评表时请用12号宋体。

       (三)申报“优秀特约通讯员”需提供:

1份《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1份《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表》(附件3)连同所有作品文字稿(WORD文档排版,标题字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仿宋)。

       (四)报送的作品除在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刊物上刊登外,还在公开发行报刊或政法系统工作简报上登载的、网络报道类作品,应提交相应报刊或简报的电子版复件并附上参评作品所发布的网络页面截图及网址;视频作品的还应提交视频光盘及播出电视台有关信息。

       (五)参评材料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压缩为RAR/ZIP格式通过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

五、其他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已将2015年度各会员单位、特约通讯员投稿情况进行了汇总(见附件1),请大家进行仔细核实,如有遗漏,请直接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

       (二)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2016年9月9日

(联系人:黄永万,联系电话:0771-5862386。)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2015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 评选活动》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人(还剩10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6-09-09 00:00:00 至 2016-09-16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