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9-11-11 访问量:2,436
桂律协﹝2019﹞110号
2019年是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现我区律师在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表彰一批在我区律师行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我区律师队伍建设。通过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全区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为推动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原则
坚持政治统领、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严格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机构
广西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 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评选奖项
1.广西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2.广西律师行业专项成绩突出奖;
3.广西律师行业热心公益奖。
(二)评选条件
1.广西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从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3)执业15年以上,积极参与协会或行业工作,为广西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广西律师行业专项成绩突出奖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从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3)执业8年以上,在律师行业某一业务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涉外、非诉讼等)取得突出成绩,办理过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行业内起到引领和带头作用。
3.广西律师行业热心公益奖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从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3)执业3年以上,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助学、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成绩突出。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市律师协会、行业党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在限额内择优向广西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区直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材料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核后,在限额内提出候选人。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律师个人申报。
2.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全面审查候选人的材料后提出拟表彰的律师名单,报广西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审定。
3.公示阶段。对拟表彰的律师名单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表彰阶段。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21日前将候选人的《汇总表》《推荐表》(附件3、4、5)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xlsxhbgs@163.com。区直律师事务所于11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活动是庆祝我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宣传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展示我区律师精神风貌,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市律师协会、行业党组织、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及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参评。各市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蒙春兰、冯培铭
联系电话: 0771—5873250、586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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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