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与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3-10-15 访问量:1,816
桂律协〔2013〕104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与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于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0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柳州市外的律师10月25日(下午15:00-18:00)到柳州市飞鹅路113号昊天酒店大堂报到领取听课入场券。
二、培训地点
柳州市柳铁文化宫(柳州市飞鹅路264号)
三、培训内容
26日上午:《民商诉讼案件标准化管理与创新》蒋勇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26日下午:《新民诉法律师实务》陈耀权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主管
27日上午:《民诉法修正后民事诉讼监督实务》庞昭 广西区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27日下午:《立案审判相关问题》韦武斌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0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10月21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E-Mail:lx2821050@163.com)。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10月21日上午12:00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本次培训会场出入手续较为严格,请各单位按时将报名信息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以便柳州市律师协会办理出入手续。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领取听课证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培训地点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正式通知。
(四)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优先报名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六)需要帮助统一预订住宿的人员,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房价有折扣优惠。
2013年10月15日
(联系人:罗韦韦、杨华,联系电话:0772-2813028,E-Mail:lx2821050@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