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赔?
时间: 2019-05-05 访问量:1,824
案情简介
韦某于2014年6月23日到某消防公司从事安装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3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消防公司未为韦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3月24日,韦某年满60岁,但继续在某消防公司工作至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2日,韦某在为某消防公司搬运东西的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另案解决)。为申请工伤赔偿,韦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1.确认其与某消防公司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某消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100元;3.某消防公司支付2016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9日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6471.7元。
某消防公司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2014年6月23日—2016年3月24日,但认为韦某年满60周岁后,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该公司提交了员工信息表,韦某在员工信息表上亲笔写上“本人不愿买社保”。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韦某于2016年3月24日年满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2014年6月23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4日后,韦某与某消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韦某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某消防公司未为韦某缴纳2014年6月23日—2016年3月24日的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但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才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即便某消防公司依法为韦某缴纳两年多的社保,韦某的累计缴费年限也不足十五年,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仲裁委确认韦某与某消防公司2014年6月23日—2016年3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韦某其他仲裁请求。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之前从未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即便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其也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也就不存在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补办社保。从本案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明确答复不能补办社保,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给用人单位: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和政策,履行用人单位责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同时也要关心帮助职工。就本案而言,劳动者更多可能是心里有委屈,在遭受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未妥善处理导致。如果当时能温和处理,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纠纷。
给职工:
律师也提醒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如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维权要及时,避免超出时效。同时也要关注社保,避免退休时不能领取养老金,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作者:刘娟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来源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2356 号
律师简介
刘娟,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学位。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曾在大型企业集团担任企业法务职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特点,能够“接地气”地运用法律解决企业实际困惑,得到任职单位的广泛好评。在诉讼业务方面,擅长处理劳动人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