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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律师7天3次入企业 助力20名职工和公司双赢

时间: 2020-05-09      访问量:1,081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兴市要求,主动作为,全面助力复工复产,7天3次主动到企业与20名面临辞退的女工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职工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双赢。

        4月21日上午

        梧州市A公司20名女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来访人均满50岁):自在公司工作以来,公司每年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4月20日,公司电话通知:由于职工已经到退休年限,请于4月21日回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同时将合同转为劳务合同,履行劳务合同期间公司不设底薪。面临困境的女工请求法律援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组织长洲区工信局、长洲区劳动监察开展协调工作。当天下午,三家单位主动到公司了解情况,向公司释法,并提出调解方案供公司参考。

        4月22日上午

        20名职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指派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李少丽律师、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当即详细了解女工入职时间、出生日期、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是否有继续工作的意愿、调解的建议等详细情况。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了配合律师做好协调、维稳工作,并指派专人跟进协助。

        4月27日上午

        考虑到公司以往与职工关系融洽,现在处于困难时期,以及20名职工均超过了退休年龄,且没能享受退休待遇,律师非常谨慎,积极争取调解,妥善解决纠纷。承办律师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着四个调解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到公司进行详细释法,听取公司对调解方案的意见。经过两个小时的洽谈,双方达成初步的调解意见:愿意继续工作的职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工资标准报酬不变,但公司不给予缴纳社保;不愿意继续工作的职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4月份工资和离职慰劳金,公司协助职工做好失业保险登记,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承办律师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到公司向职工宣讲调解方案,供职工选择

▲在承办律师的见证下,老板当场向即将离职的职工发放离职慰劳金

        4月28日下午

        承办律师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公司宣布调解方案,并根据职工的选择及具体情况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最终,有6名职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社会保险由职工自行购买;另外14名职工选择离职,公司共支付各项款项共计30472.1元。同时,公司为感谢离职职工多年的付出,为她们每人发放500元离职慰劳金,并表示待疫情结束、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时,欢迎职工随时返岗。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出口企业面临无法接到订单,不能安排职工工作、经营状况困难、导致职工收入减少等问题,同时因为企业无法安排工作,职工也面临着是否愿意继续留岗或离职后能否顺利再就业的难题。市法援中心建议企业和职工在面临困难时,相互体谅,相互帮扶,共渡难关,实现双赢。

来源: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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