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法典》中个人财产继承的保护
时间: 2020-08-28 访问量:1,561
导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项重大里程碑。《民法典》将继承部分单独列编,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继承的保护,侧面反映了国家限制公权力参与私权及保障人权的决心,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果。以下笔者就《民法典》继承篇中对个人财产继承保护的几项增改规定进行归纳探讨,望能增进读者对《民法典》继承篇的学习和理解。
扩大遗产范围
在遗产范围上,《民法典》一改以往《继承法》列举式的遗产范围规定,用“个人合法财产”表述代替,使之能最大限度满足公民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遗产继承在范围上扫清限制障碍,让电子信息时代下产生的无形财产如个人网络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等也能合法被继承。《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规定不仅符合国际上对遗产范围的规定,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体现。
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增加继承权“失而复得”的规定
在笔者看来,继承实际上是一种被继承人死后赠与的行为,该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之所以规定法定继承人,也是根据血亲的紧密程度及从古至今“子承父业”的社会共识进行规定。但继承是被继承人对其身后财产的处置,故更应该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新增了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情形,但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被继承人仍在事后的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之一的,其继承权并未丧失。这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就如同离婚诉讼不能特别授权代理的原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民法典》新增第二顺位代为继承的规定,即侄子、外甥有权代位继承,该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维护了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第十条对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基本延续了上述规定,确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会出现被继承人的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故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归公”的情况的出现,《民法典》将代位继承规定适用范围扩展至第二顺位继承人,进一步扩大继承人的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来源: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覃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