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 2013-04-24 访问量:1,759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关于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保险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遇到了不少复杂、疑难问题。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保险法》,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法》合同章一般规定部分进行司法解释,并且审议通过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该司法解释,妥善化解纠纷,更好地保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1、《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2、《保险法》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3、保险法对格式条款规制内容的理解与适用
4、保险合同司法实务与保险代位权实务?结合《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5、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人身保险实务中常见法律合规问题
6、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处理
7、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形下,保险人弃权行为的认定
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9、电子保单理论与司法实务
10、责任保险的法律与实务
11、代签名保险合同无效
12、核保超时视为同意承保
13、明确界定免责条款范围
14、是否如实告知由保险人举证
15、特殊情形下保险事故的认定
16、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17、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人身保险实务中常见法律合规问题
二、主讲专家
宫邦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博士,司法解释起草人
林海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司法解释起草人
三、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24日-5月27日 南 宁
四、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及主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保险行业主管单位、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理赔及法律事务主管领导;保险仲裁员、保险专业律师及其他保险法律界人士。
五、培训费用
学习费:800元/人。食宿、会后考察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六、报名方法与联系人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2.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63189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传 真:010-52631893 2013年3月
联系人:崔老师18001168503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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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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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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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是否参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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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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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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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包房)
拟住日期:2013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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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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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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