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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暨全区律师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桂司办〔2010〕2 号)

时间: 2010-01-28      访问量:598

各市司法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2009年全区律师工作,部署2010年全区律师工作任务,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于201028日在南宁市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暨全区律师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的部分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代表作典型发言;

(二)我区律师行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总结;

(三)讨论《2010年全区律师工作计划(讨论稿)》和《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区”中职能作用的意见(讨论稿)》;

(四)司法厅领导作总结讲话。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一名局领导及律师科科长;

(二)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及一名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三)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

(四)作典型发言的部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10 28 (星期一),为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万锦大酒店会议室。

请与会人员于201027日晚2000前到南宁市万锦大酒店(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主楼大厅报到。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司法局于201023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性别、职务报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请各市司法局将本市第一、第二、第三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情况和可行的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请于201023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广西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liuying218@qq.com)。

(三)请各市司法局推荐在第一、第二或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较好的1家律师事务所,将该所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本所和本所党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23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广西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liuying218@qq.com)。

(四)请各市司法局于201023日前将本市2009年律师工作总结及2010年律师工作计划报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黄燕兰   电话:07715853987

传真:0771-5861556

电子邮箱:nnhyl2008@163.com

 

 

 

 

OO年一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