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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举办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时间: 2010-04-27      访问量:886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侵权责任法

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场 

 

 

201042425日,广西律师协会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在南宁举办。来自全区各地1500多名执业律师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到南宁授课。两天的培训分别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骆伟雄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讲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授课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主持4月24日讲座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主持4月25日讲座

 

培训班上,贾东明副主任讲授了主题为“侵权责任法主要条款立法背景和内容解析”的课程。贾东明副主任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图、立法目的、立法争议及律师在实务中如何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条文,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阐述,其见解精深全面,讲授深刻细致,为广西律师今后在侵权法律实务中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宝贵的经验借鉴。 张新宝 教授围绕“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及其适用、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等领域方面的条文解晰、法律适用、解决方法等问题作了精彩讲演,让律师们深刻领会到国内法学名家的独到见解,学习到更多、更新的法理思路。授课老师讲演生动、精彩,博得了全场的阵阵掌声,幽默风趣的讲演方式不时引来律师们的阵阵笑声。许多律师利用课间休息时间积极与授课老师进行探讨交流。

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律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如同一场及时雨,非常切合我区律师执业需求,授课老师的讲解深刻细致、清晰透彻,通过参加本次培训,汲取到很多有价值的前沿信息和业务技巧,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本次培训班是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举办的第一期规模超1500人的免费的全区执业律师大型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对广西律师能更好地学习、适用今年71日起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法律理论水平,拓展律师的法律实务经验,也为广大律师搭建了相互沟通、交流、学习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