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身亡,梧州法援两次援助家属获补偿
时间: 2021-05-09 访问量:1,140
2020年10月6日,A公司雇请的司机邓某在准备驾驶车辆时晕倒,后因急性心肌梗死引起心跳呼吸骤停死亡。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家属黎某提供两次法律援助,于2021年4月20日黎某获得A公司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款。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邓某是A公司雇请的负责接送B公司员工上下班的司机。2020年10月6日晚上,邓某准备驾驶车辆突然晕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诊断为因急性心肌梗死引起心跳呼吸骤停死亡。邓某家属认为其属于工伤死亡,要求A公司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黎某因此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仲裁部门和一审人民法院均不认可邓某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多次与黎某解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以及向黎某分析继续诉讼的风险以及利弊,黎某终于接受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并希望与公司和解;同时,承办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与A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够考虑黎某的情绪和家庭实际困难。最终,A公司和黎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由A公司给予黎某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
2021年4月20日,A公司和黎某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书》,A公司当场支付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款给黎某,双方就此事了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教育整顿全过程全方位,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律师的调解功能,引导律师在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诉讼时,积极通过诉前和解、诉讼调解等方式,促成受援人与用人单位和解,推动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和睦方式事了。
作者: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韦金雨
电话:18074957009

2021年4月20日,黎某和公司代表签订《协议书》,并当场收到补偿款。

拿到补偿款后的黎某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