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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表彰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及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广西十佳律师的决定

时间: 2011-10-11      访问量:1,057

桂司通〔2011〕229号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表彰
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及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广西十佳律师的决定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积极推动我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今年在全区开展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广西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评选”)。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评申报、各市“双优评选”领导小组初评推荐以及广西“双优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并报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审定,决定授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等50家律师事务所为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黄志文等100名律师为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称号、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为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王莹文等10名律师为广西十佳律师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学习。学习他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学习他们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立足本职、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关注民生、热心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一丝不苟、维护职业荣誉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无畏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动我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和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附件2优秀律师名单.doc            
           3.附件3.十佳律师事务所名单doc.doc            
           4.附件4.十佳律师名单doc.doc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