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成波等5名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玉林市律师协会,2016.5.13)
时间: 2016-05-13 访问量:3,788
陈成波等5名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公告(玉林市律师会,2016.5.13)
实习律师陈成波,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4110008,自2015年04月29日起至2016年 04月28日止在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成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凌一方,女,实习证号为20091412210040,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 03月14日止在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凌一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凌宽,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8110028,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6年 2 月12日止在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凌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晓霞,女,实习证号为20091411210036,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 11月19日止在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晓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浩,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1110001,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 1 月27日止在广西泰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泰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5月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玉林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28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