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时间: 2013-12-26 访问量:926
桂律协〔2013〕138号
关于设立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了推进我区律师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强律师行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设立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的人员构成
广西律师协会全体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经广西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荐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师资的主要职责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的安排,承担我区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及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含授课、讲座、研讨、座谈、资料编撰等)。
三、师资的管理及待遇
(一)师资库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管理,视需求安排师资库成员的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精神奖励;
(二)对贡献较大的师资库成员,广西律师协会将适时组织赴区内外开展对口交流和学习,并视实际情况享有参加国内外律师行业优质培训课程的优先权;
(三)师资库成员承担工作的时间,可计为当年继续教育课时,并视为该律师完成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计入业绩考核。
(四)师资库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按安排承担工作的,视为该律师未完成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计入业绩考核。
四、其他事项
入选人员如有异议,请于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出书面说明,逾期视为确认。
联系人:曾文海
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邮箱:
gxlxpxb@163.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