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八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3-01-21 访问量:762
桂律协〔2013〕5号
关于公布第八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
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现将第八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16家律师事务所和60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申请,按照通知规定完成初审后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各区直律师事务所未报资格审查申请的也可继续申报(联系人:刘莹、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65220)。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核结果。
附件:第八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