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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给予黎健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时间: 2026-02-12      访问量:2,570

       被处分人:黎健明,男,原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9199310746299。
      2025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司罚决字〔2025〕5号),决定吊销黎健明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现决定给予黎健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