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时间: 2014-05-09 访问量:960
桂律协〔2014〕26号
关于举办2014年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丰富律师的文体生活,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根据2014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拟于5月底举办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4年5月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比赛地点: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体育馆(南宁市长湖路6号)。
二、参赛对象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队。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的所,需单独组队;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下的所,可2家律师事务所联合组队。每支参赛队由领队、联络员、运动员4-6人组成,领队、联络员可由运动员兼任,运动员可兼项。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区直律师所的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比赛项目设置为: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出场顺序为:第一场为混合双打,第二场的比赛由输方选择。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三)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21分每球得分赛制。
(四)用球和服装要求
1、比赛用球:胜利比赛三号球。
2、比赛服装:场上运动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
四、奖项设置
比赛奖励前八名。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各获奖参赛队均颁发奖杯和数额不等的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2014年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比赛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报名的按不参赛论。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员,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队所有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三)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以备核验。
(四)凡在比赛中出现参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广西律师协会QQ群公布。
联系人:徐志红 徐柳萍 联系电话(传真):5849110
电子邮箱:
gxlxhyb@126.com
附件:1.
2014年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比赛报名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