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等1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结果公示 (2021年第17期)
时间: 2021-09-01 访问量:4,347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组织考核委员会对陈超等1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经考核委员会对1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情况和实习考核材料的综合评定,确定9人面试考核合格,1人不合格。现将面试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实习证号 |
实习律师事务所 |
考核 结果 |
1 |
陈 超 |
20012007110126 |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 事务所 |
合格 |
2 |
梁 艺 |
20012008210141 |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3 |
项智勇 |
20012007110135 |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4 |
谢旬娟 |
20012007210136 |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5 |
黄玲昊 |
20012001210012 |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6 |
韦依豆 |
20012004210039 |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7 |
陈朝炜 |
20011908110158 |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8 |
罗文慧 |
20012005210066 |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 事务所 |
合格 |
9 |
陈 聪 |
20012008110146 |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面试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需要延期实习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延期实习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的,延期期间分别需要重新办理1个、2个或者4个实务训练案件,并应在重新实习考核期满后的30日内提交面试考核材料。
面试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实名反映。联系人:李运杰,电话:0771—5865220,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面试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实名反映。联系人:李运杰,电话:0771—5865220,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