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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时间: 2010-12-22      访问量:803

桂律协〔2010〕113号
 
关于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
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子弟权益,贴近农民工子弟生活,切实解决其所遇到法律问题,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稳定就业、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共青团南宁市委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维护”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活动邀请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法律和心理方面的专家士走进江南区新屋村,与农民工群体代表从精神生活、利益诉求、权益维护等问题上进行探讨和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社会、维护合法权益。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2010年12月26日周日9:00-12:00
南宁市江南区新屋村
二、活动参加人员
区党委统战部、团区委、团市委、广西律师协会领导,政协委员代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律师、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顾问、江南区团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青少年事务社工、江南区新屋村农民工及其子女代表、江南区惠民学校教师代表等。
三、注意事项
为了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促进我区律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本次活动欢迎非委员律师共同参与。参加人员请于12月25日前与活动联系人联系报名。
未保委活动联系人:都郁 13507883195    刘慧15994499363
                  覃雯 13978157494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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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12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