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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09年第5期(总第5期)
时间: 2009-12-28 访问量:1,943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09年第5期(总第5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年8月7日
7月份工作
一、自治区司法厅积极部署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自治区司法厅发挥职能优势 服务全区林权改革工作
三、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广西首次律师事务所专场招聘会
四、广西律师协会举办2009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
五、2009年广西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在邕召开
六、广西律师协会增设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七、广西律师协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广西律师行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八、南宁市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培训顺利举办
九、柳州市律师与交警坐班
十、变消防员为保健员柳州市律师投身服务企业年 服务民生年
十一、桂林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桂林市人大《律师法》执法检查工作
十二、联系实际 突出特色 注重效果
梧州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十三、防城港市律师协会召开庆“七一”党员律师座谈会
十四、河池市司法局 河池市律师协会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自治区司法厅积极部署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针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为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自治区司法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律师工作维护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指导律师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指导,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重点加强对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把律师接案关,在接受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委托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当前反响较大的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律师参与辩护代理的动态,完善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发挥职能优势 服务全区林权改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做好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积极推进全区林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广西首次律师事务所专场招聘会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区内就业形势严峻。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积极响应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号召,以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广西发展良好势头” 提供服务为宗旨,积极行动,主动为党委政府减压,为民生提供服务。2009年7月5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南宁市律师协会协办的大型广西律师事务所专场招聘会在广西人才交流中心举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亲临招聘会现场,察看招聘会的现场实况。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承帼、骆伟雄、黄志文、韦建邦、许邕桂、彭荣汉及秘书长严丽萍也到场参加活动。全区80余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专职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前台、内勤、财务等)各类工作岗位共280多个。此次招聘会面向全国各大专院校以及社会各界招聘热衷律师行业的各类人才。据统计,招聘会共有1000多名应聘人员前来求职,最终有100余人形成招聘意向。
此次招聘会得到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的肯定和称赞:参加招聘会的律师事务所纷纷反映,招聘会不仅为律师事务所选聘英才提供了面对面选择的机会,而且无形中也为律师事务所做了形象宣传。现场的应聘人员也普遍反映,本次招聘会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和实效性,使应聘人员可以一次性在众多律师事务所中选择,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本次专场招聘会在广西律师行业尚属首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为大学生创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积极帮助政府排解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且为广西律师事务所吸收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广西律师行业服务水平搭建起崭新平台,同时,展现了律师行业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良好行业形象。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2009年第1期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
2009年7月13日至31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市举办2009年度第1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开设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内容共25门课程,邀请了区内15名资深律师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有关处室的领导到场授课。来自区内共403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通过为期十八天的各种课程学习和模拟法庭实战演练,学员们感受收获很大。不仅进一步深化了他们对各种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初步掌握各种诉讼阶段的律师实务技巧,增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观念,而且对培训班中增设的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律师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律师执业压力的缓解与心理调节、法律服务营销、律师心理素养与诚信等特色课程,从多角度为新执业律师即将面临的问题和困惑进行答疑解惑、谆谆诱导,使学员们深切感受资深老一辈律师为年轻律师的健康发展倾注的关心和关怀,更重要的是给了新律师们从业的信心和指明了方向。深切体会作为“律师之家”的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给予新入行的律师家的温暖。
2009年广西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在邕召开
2009年7月17日,贸仲广西办事处在广西南宁举办了广西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与会议代表进行了座谈。广西贸促会部长方旗、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滕华及部分律师、大专院校法学专家及科研机构学者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就仲裁的发展状况及优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了仲裁程序和裁决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于秘书长回答了会议代表的提问,结合提出的相关问题介绍了贸仲整体发展情况,并表示希望借助东盟博览会的平台,与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推动贸仲事业的发展。
广西律师协会增设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为了适应广西港口经济对海商海事法律服务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广西律师在海商海事领域的业务发展,经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研究,同意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组织和推动广西海事律师对海商海事、航运政策等方面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提高广西海事律师的业务素质,在广西海事律师和海事司法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并推动广西的港口经济建设和海事法制建设,为广西建设西南出海通道和中国?东盟海上通道提供海事法律服务保障。当前,该委员会委员的自荐和推荐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广西律师协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广西律师行业
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律师协会会费的使用、管理,经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表决,同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广西律师行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此三份财务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协会会员差旅费管理、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广西律师行业发展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确保会费使用及管理公开、透明及体现行业互助精神。
南宁市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培训顺利举办
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培训于2009年7月11日、12日顺利举办,来自南宁市的47个律师事务所共170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此次培训由南宁市律师协会2009年轮值会长张宏新主讲,他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一些具体措施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和讲授。提高了参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为以后更好地执业奠定良好基础。
张宏新会长表示,通过举办此类培训,让律师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风险的发生,有利于律师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让律师们在执业过程中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柳州市律师与交警“坐班”
2009年7月1日起,柳州市的思齐、广正大、众维、景耀四家律师事务所每天派出四名律师,到柳州市交警支队各城区大队和事故大队,为交警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损害赔偿调解、法律救济等公益性服务。
律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可以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模糊和错误认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快捷处理交通事故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律师对交通事故案件专业、严谨的审核,也增强民警规范的执法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民警办案水平。
柳州市交警大队与柳州市司法局认真积极进行协商组织律师和交警同志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职责,进行业务培训,了解和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知识。律师驻点当天,各律师事务所都已分别受理了各交警大队交办和当事人委托的案件。
变“消防员”为“保健员”
??柳州市律师投身服务企业年、服务民生年
2009年7月26日上午,柳州市36家市属律师事务所参加由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国资委、柳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柳州市律师协会在柳南区建设绿化大楼举办的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庆典暨律师“服务企业年”、“服务民生年”活动启动仪式。来自柳州市四城区的律师服务企业工作队,代表全市律师,从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荣华等领导手中,郑重地接过律师法律服务队队旗。
为响应柳州市委、市政府为实现“二次创业”提出的“四个年”和柳州市综治委提出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要求,在柳州市司法局、国资委、依法治市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柳州市律师开展了“服务企业年”、“服务民生年”活动,各县、区组建律师服务企业工作队,深入企业,从事后“消防员”变为事前“保健员”,为企业单位进行“法律体检”;每季度到相关企业开展一次以上法制宣传和咨询;与困难企业定点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帮组;建立困难职工法律维权岗,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荣华、柳州市司法局局长陈柯、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邬燕文、柳州市国资委主任黄穗卿等领导分别作了讲话;众维、银正、华尚律师事务所分别与东风柳州汽车公司、银山街道办事处签定了法律服务协议书; 65名党员律师代表全市402名律师向全市人民发出庄严的服务承诺。此次活动的成功启动,标志着柳州律师“服务企业年”“服务民生年”专项活动全面铺开。
桂林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桂林市人大
《律师法》执法检查工作
修订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律师的执业权利还没能得到充分保障,制约了律师业务特别是刑事业务的开展。为此,桂林市律师协会通过各种形式向桂林市人大反映,引起其重视,桂林市人大将《律师法》的执行情况列为今年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于七月份在各县、区和公、检、法、司系统对《律师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桂林市律师协会按照桂林市人大的要求,书面汇报了律师队伍贯彻执行《律师法》的情况和《律师法》赋予律师执业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难以得到落实的情况,并在市人大召开了《律师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为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通过执法检查,市人大有关领导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依法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三难”问题。
联系实际 突出特色 注重效果
??梧州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从2009年3月份开始,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梧州市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批试点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主管部门市司法局积极带领和指导下,律协党总支从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实践主题、开展“四学”、法律“八进”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2009年3月底,梧州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党总支。实现了“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的目标,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在建立、健全党支部的基础上,梧州市律协党总支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按照制定的学习、思想汇报、“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好组织生活会,提高了律师党员的政治素质,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打下了组织、思想基础。
梧州市律协党总支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军营、进监所”,律师根据自己所担任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的职务,纷纷进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据统计,今年以来梧州市律协党总支开展法律“八进”活动21次,出动律师63人次,全市律师担任企业、机关法律顾问125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5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1220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37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梧州市律协党总支充分发挥“法律智囊团”的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处理重大涉法问题和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多件起。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1件,办理法律业务73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其中,办理刑事指定辩护案件133件。参与信访大接访工作51期,共接访群众127批289人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防城港市律师协会召开庆“七一”党员律师座谈会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8周年,进一步推动防城港市律师党建工作。2009年7月1日,防城港市律师协会以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市党员律师召开庆七一座谈会。座谈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防城港市党建工作进行热烈讨论,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发言,为探讨寻求符合防城港市实际情况,切实开展好律师党建工作出谋献策。
河池市司法局、河池市律师协会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2009年7月17日,河池市司法局、河池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全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座谈会明确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通过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分送: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