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推荐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本级公共管理部门律师人才库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2011-05-25      访问量:695

桂司通〔2011〕118号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
推荐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
本级公共管理部门律师人才库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引导律师队伍发挥专业知识和人才聚合的整体优势和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决议,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拟建立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本级公共管理部门的律师人才库。现就做好人才库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大局意识强。在执业中能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法制意识强。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五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敬业精神强。在执业中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
    4.专业技能强。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五年以上)、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的专业特长。
二、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执业律师可自愿报名,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初审,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审核,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人才库成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条件自愿报名,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审核。
三、推荐名额
    各市(所)推荐的人员名额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考核称职执业律师人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1.建立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本级公共管理部门的优秀律师人才库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措施,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申报。
    2.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本级公共管理部门律师人才库成员候选人登记表》报广西律师协会。
联系人:徐志红、刘迎;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邮箱:gxlxhyb@tom.com。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人才 通知
抄送:厅领导,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