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核心条款解读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5-06-17 访问量:1,139
桂律协〔2025〕36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促进区内外律师之间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交流,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核心条款解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二、时间、形式及地点
签到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4:30-14:50
活动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5:00-17:00
活动地点: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三、活动对象及规模
本次活动律师参会名额为40人,感兴趣的区内律师(含两公、法援、实习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四、议程安排
主题发言一:《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条款解读(第三条)》
发言人:赵法杏 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题发言二:《夫妻网络直播打赏条款解读(第六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赠与他人财产条款解读(第七条)》
发言人:蒋爱兵 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题发言三:《夫妻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与救济机制——〈婚外情的识别与取证〉》
发言人:陈春艳 贵州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题发言四:《夫妻间给予房屋条款解读(第五条)》《父母为子女夫妻出资购房条款解读(第八条)》
发言人:吴 霞 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区内律师(含两公、法援、实习律师),请于6月17日18:00起在本通知下方的报名通道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报满即止。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良好的活动秩序,成功报名活动的律师请在通知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入场,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活动现场接听电话。
(二)请报名参加活动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按时参加活动。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成功报名交流活动,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如期参加的,应最迟于6月19日17:00点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说明。
(三)本次活动可核计4个现场课时。
(四)自愿报名参与活动的律师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联系。
联系人:韦冉,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5年6月17日
本次活动报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核心条款解读活动》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报名中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5-06-17 18:00:00 至 2025-06-20 00:00:00 (报满即止)
活动状态: 报名中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5-06-17 18:00:00 至 2025-06-20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报名人数已满,不能报名。如果需要取消报名,请点击此处进入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报名人数已满,不能报名。如果需要取消报名,请点击此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