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6-11-18 访问量:2,468
桂律协〔2016〕127 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作用,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6年12月举办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3日(2日15:00—18:00报到, 4日上午返程)
报到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一楼大堂。
上课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四楼2号会议室。
二、对象及规模
全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及有意向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约100人。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12月3日上午9:00—12:00
课程名称:《政府法律顾问实务》
授课老师:王锦意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12月3日下午14:30—17:30
课程名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授课老师:倪志龙 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安排非驻邕参训学员两人住一间标间,驻邕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请市级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于11月26日12:00前将参训律师报名回执表(附件2)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
联系人:蒙春兰、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