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档办事指南
时间: 2011-09-16 访问量:6,645
办 事 指 南
一、律师调档需要材料
(一)申请将律师资格档案从区外调回广西(到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办理)
对象: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资格,拟申请到广西执业者。
1、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拟申请到广西执业者调档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个人调档申请书(申请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2)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证明(合同),当地市级主管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3)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在外省已执业者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在外省考取法律资格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拟申请在广西执业者
法律资格证的调档请直接到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办理。咨询电话:0771--5849116
(二)申请将律师资格档案从广西调往区外
对象:在广西考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资格,拟申请到区外执业者。
1、在广西考取律师资格(或者律师资格档案在广西),拟申请调到区外执业者,调档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已接到外省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调档函;
(2)个人调档申请书,注明哪一年在广西的哪个城市考取律师资格及执业经历(申请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3)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转所并盖章(要注明与原所已结清一切债务关系),当地市级主管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4)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交回律师执业证 ;
(6)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者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办证窗口办理退伙,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执业期间的律师会费已结清(提供律师会费发票复印件)。
2、在广西考取法律资格证(参加司法考试取得),曾在广西执业拟申请调档到区外执业者,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法律资格证档案调档,请到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办理。咨询电话:0771--5849116
(2)律师执业档案的调档由律师管理处负责。
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已接到外省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调档函;
②个人调档申请书(申请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③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转所并盖章(要注明与原所已结清一债务关系),市主管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
④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⑤交回律师执业证;
⑥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者到需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办证窗口办理退伙,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⑦执业期间的律师会费已到区律师协会结清(提供律师会费发票复印件)。
二、律师歇业
对象:律师申请办理歇业或恢复执业。
律师申请歇业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个人申请书(歇业时间、原因等);
2、申请人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并盖章,当地主管的市司法局同意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同意盖章即可)
3、上交律师执业证;
4、已结清执业期间的律师会费。(提供律师会费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