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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市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培训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0-06-02      访问量:1,344

 

 

 

 

 

桂律协〔201035

关于组织各市律师

进行2009年度业务培训补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了规范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执业律师每年必需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要求,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广西律师协会结合广西律师的实际情况在2009年举办了多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据统计,各市部分律师培训课时不达标,将影响今年律师的年度考核。因此,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由各市组织未达到2009年度培训要求的律师进行集中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时间

2010 6 20 前完成。

二、补训对象

2009年度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律师。

三、补训地点、形式和内容

(一)补训地点

各市自行组织。

(二)补训形式

集中观看视频录像。

(三)内容安排

2009年有关培训内容。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补训内容重要,并作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注册的重要依据。请应参加补训的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补训期间的工作,按时参加补训。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市应参训的律师按时参加补训。

(三)补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训,认真记录培训内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应参训律师请他人代替参训或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严重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各市律协最迟于 6 21 将补训结果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传真号:0771-5865220)。

五、特别说明

由于2009年为首次执行40课时的培训要求,故2010年举办补训。自2010年开始,广西律师协会将严格执行40课时培训学时要求,并不再办理补训。2010年课时不达要求的,直接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各市大型补训人员名单各市大型补训名单.xls

      2、各市业务补训名单各市业务培训名单.xls

 

 

广西律师协会

 0一0年六月

 

    (联系人:黄鳞、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