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积极撰写论文参加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 2010-05-12 访问量:494
桂律协〔2010〕30号
关于要求积极撰写论文参加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研究,增进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理论、业务交流,积极搭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平台,推动律师工作的发展,广西律师协会经与广西检察官协会协商,将于6月上旬联合召开“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专题研讨会。为组织好我区律师积极参与此次研讨会,自治区律师协会要求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动员律师撰写论文,报名参加本次研讨会。
每个市律师协会至少向研讨会提交两篇论文,每个区直律师事务所至少向研讨会提交一篇论文,多者不限。广西律师协会将对积极报送论文的市律协、区直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表扬。
论文撰写、报送、报名参会等事项详见桂律协[2010]29号《关于举办中国-东盟诉讼法律理论与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二○一○年
主题词:律师 研讨会 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