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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政法机关联合开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时间: 2009-05-18      访问量:1,091

广西各政法机关联合开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的规定,在今年的广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担任广西政协委员的部分律师联名递交了《关于切实保障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的建议》。 2009113,广西政协委员黄玉华律师给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写信,希望关心和帮助解决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三难”问题。 2009210,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批示,对将黄玉华政协委员来信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并转给自治区司法厅,指示司法厅就“三难”问题组织调研,摸清“三难”问题存在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律师工作影响程度等情况,由司法厅提出意见并拟定好解决方案,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面协调解决。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及温卡华书记的批示精神,客观、全面地了解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切实改善当前广西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制度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共同开展,并由广西律师协会具体落实对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此次调研对象是广西部分市、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羁押场所(看守所、拘留所)以及部分市、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调研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查新修订《律师法》公布实施后,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阅卷权利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律师调查取证权,特别是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提出的法律意见是否接收入卷及被有关部门所采纳的问题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研工作小组于 2009518分赴全区14个市进行调研,预计5月底调研工作完成。

此次调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家政法机关联合开展,不仅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确保司法公正、贯彻落实新修订《律师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体现了广西政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体现了政协机关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体现了党委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