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时间: 2017-07-04 访问量:2,205
桂律协〔2017〕61号
各市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投诉查处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各级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范化,经研究,拟定于2017年7月7日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7月7日 下午15:00-18:00;
会议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邕外与会人员报到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11:00 -13:00;
邕外与会人员报到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邕桂大酒店1楼大堂前台。
二、与会人员
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领导,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分管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共60人。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
(二)讨论《广西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谈话提醒制度(征求意见稿)》;
(三)交流发言
四、其他事项
各市律师协会请在2017年7月5日前,将本市参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邮箱gxlxhyb@126.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联系人:徐志红、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