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聘任第二届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
时间: 2014-12-24 访问量:1,638
广西律师协会聘任第二届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化强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2014年12月18日,广西律师协会召开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聘任第二届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黄玉华,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副秘书长陈德文参加会议。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上南应邀出席会议。新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及律师代表约30人参加会议。
在行风监督员聘任仪式上,黄玉华副会长宣读《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聘请第二届广西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的决定》,聘请广西警察协会副主席林汉碧等12名行风监督员,聘期3年。
黄志文会长向与会人员通报2014年广西律师行业工作情况。
针对如何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与会人员进行热烈讨论,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比如,行风监督员的人数可以适当增加,考虑安排一至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行风监督员的定点联系点等等。
会上传达了司法厅王荣华副厅长对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王副厅长在书面讲话中指出,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是律师服务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各级律师协会要始终将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创造机会和条件,为行风监督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行风监督员也要主动作为,发挥好作用,主动、大胆、客观、公正地监督律师执业活动,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发挥好联络员的作用,当好社会各界与律师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真实地把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反映上来,积极建言献策。要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广泛宣传律师工作,把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属性传递给社会各界,促进律师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
自2011年12月广西律师协会首次聘任行风监督员以来,此次是第二次聘任行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的成员有法官、检察官、警察、记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及工商联人员等。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的方式,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对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树立良好的律师行业行风,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形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