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暖人心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孙赵元律师获赠“博学、笃行、信赖、正义”锦旗
时间: 2020-06-05 访问量:1,175
5月22日下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孙赵元律师收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小苏送来的“博学、笃行、信赖、正义”锦旗,以表达对孙律师专业精神的敬意。小苏感慨道,这是一个专业性强的案件,没有孙律师对医疗纠纷的把握、没有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没有为法律和正义付出的坚忍不拔的精神,别说赔偿金了,花出去的冤枉医疗费能退回来都很难。
消费者维权,通诚所孙赵元律师获赠“博学、笃行、信赖、正义”锦旗
2018年4月19日是小苏难忘的一天,这天他因身体不适,到南宁市某营利性医院就诊,半天时间的检查、手术、物理治疗、大量中药就花费了几万元,这些钱都是经济条件本不宽裕的小苏借的或者家人送来的,小苏认为自己的病被人为严重夸大,做了不必要的手术和治疗,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诚所孙赵元律师作为此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小苏的代理人,经过两级两审,多次开庭,两年的诉讼维权之路,二审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小苏拿到了退还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本案的代理有几个要点,首先医疗领域常见的纠纷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过错一方采取填补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是一个明显带有欺诈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院方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其次司法判案中医疗纠纷能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有争论,正反两方面都有很多判例。孙律师认为医疗服务机构只要是营利的,或者按照市场行为收费,患者为了健康需要去看病,就应当适用“消保法”,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概排除在“消保法”调整之外对患者、对社会都没有益处。再次,欺诈事实的证明要有充分的证据。
为了解决好上述关键问题,孙律师一方面指导小苏收集、固定了相关治疗过程的证据,另一方面为了推动民事案件的解决和获取执法证据,让小苏向市卫生监督所继续投诉。此外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就要清楚医疗机构合规行为是什么。这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繁多,如民法总则、合同法、价格法、执业医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医疗机构许可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器械许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明码标价、价格违法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等地方性规定。
孙律师收集了四份医疗纠纷适用“消保法”的判例供法院参考,强调“消保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意在排除为了“经营需要”而购买商品和服务。医疗机构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患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满足“消保法”适用的基础。此处的消费并不是专门日常生活普通消费,而是广义的消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医疗服务合同适用“消保法”;对于营利性法人医院公司,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提供医疗服务只是其营利的手段和方法而已。从逻辑上看,医疗牵扯生命健康权,如果保护力度竟然比不上购买一双皮鞋的力度,不符合逻辑,其实质是对生命健康的不尊重,违法者得不到惩处,受害者得不到赔偿,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立。
二审法院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推动双方调解,为一场持续了两年的诉讼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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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诚所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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