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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召开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三权”问题情况调研总结会

时间: 2009-06-08      访问量:2,236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三权”问题情况调研总结会

 

2009 68 下午,广西律师协会召开对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调研的总结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肖永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周信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蒋太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调研员王永明、自治区公安厅预审监管总队长科长黄宋文、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副科长刘明、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雷振生、自治区司法厅法学教育处副处长陈碧清参加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王锦意、孙骏,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玉华以及联合调研组的其他同志。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主持。

会上,严丽萍秘书长介绍了本次调研工作的背景和概况。她说,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桂政法函〔2009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温卡华书记的批示,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制度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研工作小组于20095月分赴全区14个市进行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各调研小组形成了调研报告。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各小组调研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举措。

会上,各调研组组长及成员对本组的具体调研情况作了详细汇报。从总结汇报情况来看,这次调研工作对推动我区律师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调研工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开展,这在广西律师工作发展史上是首次。调研工作也得到各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及当地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调研工作顺利进行。调研形式多样,有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相关基层单位等。调研对象比较广泛,涉及各市、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羁押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调研效果比较明显,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

会上,各组在汇报中都集中反映了来自基层的一致呼声:即应该尽快在自治区层面(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出台一个统一明确的针对律师“三权”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利于基层单位的统一执行和操作。对于下一步如何更有力推进这一工作,大家也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具操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