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赴粤培训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13-11-21 访问量:877
桂律协〔2013〕121号
关于组织律师赴粤培训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3年11月24日至29日组织我区48名律师赴粤培训,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行程安排
由于本次参训人员较多,广西律师协会以10人一组,对参训人员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相关工作。培训班设领队一名,负责整体协调工作(具体分组详见附件《赴粤培训名单》)。
(一)统一乘车人员集中地点、时间
统一乘车的律师于11月23日下午17:30前到南宁火车站统一乘坐18:50分的2572次列车前往广州。请各位律师与各自所在分组的组长联系领取火车票。
(二)自行安排行程的人员报到时间
请自行前往的人员于11月24日下午18:00前到达指定培训地点报到。
(三)培训及报到地点
广州市合群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合群一马路43号)。
二、参加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各市律师人数规模、是否为协会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情况确定了可参训人员名单,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赴粤培训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律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训的,请于11月22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递交请假条,以便广西律师协会及时变更参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而未按照通知要求提前递交请假条,导致培训名额浪费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
(二)为保证培训期间的良好秩序,请各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每节课开课前10分钟入场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协调,请及时与所在组组长或领队联系。
附件:
赴粤培训名单.xls
赴粤培训名单.xls
2013年11月21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