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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所成功召开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 2016-03-10      访问量:2,808


        2015年12月9日,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大成南宁所担任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大成南宁所立即成立由高级合伙人李洁律师挂帅的破产工作团队,分别组建债权申报组、资产事务组、员工安置组、环保安全组、综合事务组等相关工作小组,团队中的各位律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专业高效地完成了财产接管、资产清查、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安全环保等破产管理工作。
        经过工作团队的精心筹备,2016年2月25日早上9点30分,再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顺利召开。截止2015年2月25日,共有55名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34名债权人参会,到会人员占无担保债权表决权比例高达99.97%。

        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对大成南宁所破产管理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特别对管理人的专业水准、会议进程掌控、表决统计、会场布置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充满信心。

        大成南宁所自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名录以来,已担任多家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拥有处置破产事务的丰富经验。本次会议结束后,大成南宁所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地处理破产企业各项事务,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