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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撤销江凌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资格的通知

时间: 2019-04-28      访问量:3,825

桂律协〔2019〕38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则》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2019年3月22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撤销江凌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