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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督查活动的方案

时间: 2010-12-24      访问量:811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
建设督查活动的方案
 
     为全力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我区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切实履行对实习人员的培养和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我区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督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实习指导律师,各实习人员。
二、督查方法步骤
督查活动定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31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照全国律协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认真查找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成因,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3-1、附件3-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自检整改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0日)
各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集中精力,制订整改措施。各市律师协会要对照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表进行检查,及时督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工作的整改情况,确保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并在律师事务所自查表的基础上填写自荐表,形成书面自检报告。
(三)集中督查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25日)
广西律师协会派出七个督查组到各地检查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工作,听取各地实习管理工作和督查工作情况汇报。抽查部分律师事务所,对于自检中已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整改的,或者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月26日至2月25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总结本次督查活动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各律师事务所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2月10日前报各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汇总全区检查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3月1日报自治区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三、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开展实习管理工作情况,各实习指导律师履行实习指导职责情况,实习人员参加实习活动情况。
(一)各市律师协会开展实习管理工作情况
1.学习贯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等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的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2.《实习证》管理情况。(查阅相关登记,核对数量)
3.审核、办理实习申请、实习转所、实习注销、实习期满考核等事项的工作程序和情况。(查阅申请材料和相关审批文件)
4.实习人员档案管理情况。(查阅实习材料归档记录和相关材料)
(二)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实习管理工作情况
1.学习贯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等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的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2.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的情况。(查阅相关制度、培养方案)
3.律师事务所履行对实习活动监管职责的情况。(查阅相关会议、讨论记录、实习协议、费用安排等台账)
(三)实习指导律师履行指导职责情况
1.为实习人员制定学习规划情况。(查阅相关计划)
2.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3.指导实习人员学习律师执业管理规定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4.指导实习人员学习律师执业业务规则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5.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情况。(查阅点评记录)
(四)实习人员参加实习活动情况
1.实习人员参与接待当事人活动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2.实习人员参加委托代理合同活动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3.实习人员参加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法律顾问等律师业务训练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4.实习人员进行案卷归档实际操作情况。(听取实习人员汇报)
5.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查看培训结业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