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3-10-24 访问量:1,075
桂律协〔2013〕112号
关于举办《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今年9月,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电视台共同举办了《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团签约暨启动仪式。为了提高律师参与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配合办好《律师到现场》这个节目。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举办《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培训班。现将举办本次培训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直律师事务所及南宁市的入选志愿律师,各市《律师到现场》栏目联络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内容
邀请律师和电视台制片人讲授如下内容:律师的职业道德、言行规范;律师角色定位:如何积极融入现场,情感调动、掌控现场;律师到现场的注意事项及如何机智应对现场问题,有效地解决矛盾;律师到现场的实践三要求:态度中立、观点中肯、语言中听。
四、培训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支持相关人员按时参训。
(二)区直律师事务所及南宁市参训人员食宿自理,各市参训人员参训期间的食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
(联系人:







